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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租金依法上调

2014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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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

主席:

 

《房屋条例》于2007年经立法会修订,设立公屋租金调整机制,当中包括两个元素:(一)根据第16A条,按公屋租户整体收入变动每两年调整租金一次,视乎变动情况,租金可加可减;(二)若加租则最多以10%为封顶,减租则依照收入变动而定,不设下限。

 

机制一方面提供反映公屋租户负担能力的客观标准,另一方面兼顾房委会公营房屋计划持续发展的需要。

 

由2010年起房委会已经进行了两次租金检讨。在首次(2010年)检讨,调查所得,2007年至2009年期间,收入指数的变动增加了4.68%,因此于当年9月,公屋租金相应地增加4.68%。

 

第二次检讨于2012年进行,调查所得,2009年至2011年期间收入指数变动为+16.24%,因此公屋租金于当年9月向上调整10%。

 

按照机制而进行今次第三次的租金检讨(即由2011起至2013年的变动)已经完成。统计处处长的调查报告显示期间收入指数上升+19.27%。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于上星期五(7月4日)开会,接纳了统计处处长的报告,并决定按法例把公屋租金上调至增幅上限的10%,由9月1日起生效。

 

同时,小组委员会的委员在评估租金上调对租户的影响的时候,部分委员关注租金上调会否令租户百上加斤,但亦有委员认为,考虑到现时的经济状况,以及租户家庭收入的增长,再加上房委会现时的财政状况,房委会没有必要提供划一的租金宽免,与其向所有租户提供划一的租金宽免,不如针对性地向有真正经济困难的租户提供援助。为此,有委员提及应该加强宣传房委会的租金援助计划,方便有真正需要的租户申请,并且探讨这个计划是否存在优化的空间。署方亦会循这个方向进行研究。

 

我现在请房屋署助理署长(策略规划)黎日正先生,以作投映片简介今次租金检讨的结果。稍后,我们与统计处处长会回答各位议员的提问。

 

(以上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7月7日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第三次公屋租金检讨的开场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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