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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陈茂波
最近有个别团体指政府在进行「绿化地带」检讨时未有向公众清楚交代检讨工作,甚至指控政府刻意隐瞒,指「绿化地带」检讨只限于没有植被、荒废或已平整的「绿化地带」,但现时不少政府建议改划的「绿化地带」均有植被。这些指控完全罔顾事实。
行政长官在两份施政报告都有提及有关的检讨工作,过去两年多我们亦先后向立法会提交多份文件交代工作进展。我在「随笔」中更多次讲述有关详情,做法公开透明。我们检讨「绿化地带」一直以合理的方式进行,今天让我再一次介绍本届政府过去两年来进行两个阶段「绿化地带」检讨的过程和初步成果。
施政报告土地供应蓝图
去年施政报告已指出,规划署完成了第一阶段「绿化地带」检讨,集中处理没有植被、荒废或已平整的「绿化地带」,结果共有13幅合共57公顷「绿化地带」用地适合改作住宅用途。施政报告亦公布下一阶段「绿化地带」检讨工作会即将展开,以释放更多土地作房屋发展。在处理完第一阶段没有植被的「绿化地带」后,下一阶段的检讨必然是有植被的「绿化地带」。
两个阶段「绿化地带」检讨
其间在去年6月26日和10月16日,我回覆立法会议员关于土地供应的质询时,亦有交代正在进行的第二阶段「绿化地带」检讨,包括清楚指出第二阶段检讨的对象为位于市区和新发展区边缘、缓冲和保育价值较低的「绿化地带」,当中包括一些邻近已发展地区并有相当基建配套、有潜力可供进一步发展的土地。
其后,我于去年11月24日在「随笔」中,亦指出正在进行第二阶段「绿化地带」检讨。今年施政报告公布后,我们于1月在发展事务委员会及房屋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上,再向议员汇报。我亦先后多次在「随笔」中(包括今年1月19日及4月6日)进一步说明「绿化地带」检讨的工作。目前,我们正陆续向区议会介绍有关地块和其他准备改划的土地的分布和公私营房屋用途的分配。
如何选择将「绿化地带」改作住宅用途
过去我多次指出,规划上「绿化地带」主要为市区/已发展地区外围的斜坡和山坡,有关用地的地点及状况不一,由没有植被的山坡、有部分植被而位于现有发展旁的土地,到有浓密植被、作为郊野公园或自然保育区的缓冲地带不等。正如上文所说,政府的检讨工作是有序进行的,由第一阶段没有植被、荒废或已平整的「绿化地带」开始,进展至第二阶段检视位于市区和新发展区边缘、缓冲及保育价值较低价值的「绿化地带」,包括接近现有已发展土地或公共道路旁的「绿化地带」,由于它们毗邻现有交通基建和供水排污等配套,具优势改作房屋用途,是进一步发展必然考虑的选择。
由此可见,当局绝非如个别团体所指控的「盲抢绿化地」,相反当局的「绿化地带」检讨工作是循序渐进,在平衡保育与发展之间订立了明确的优次,以较低保留价值「绿化地带」为首要检讨对象。
1%「绿化地带」用地可提供8.9万个住宅单位
截至今年6月初,在全港法定图则中被划为「绿化地带」(不包括郊野公园范围)的土地面积共约15,200公顷。现时我们建议改划的大约70 幅「绿化地带」用地,总面积估计约150公顷,占全港「绿化地带」用地约1%,如成功通过改划并拨作房屋发展,可提供约89,000个房屋单位,其中超过七成是公营房屋。
从整体社会来说,在现时土地供应紧绌,各项开发土地工作需时,而短中期可供发展房屋特别是公营房屋的用地有限的情况下,将这百分之一较低保留价值的「绿化地带」改划作住宅用途,是合理的土地规划、在发展和保育之间取得适当平衡的做法。
缓解和补偿措施
尽管政府致力开发棕地和新发展区,但这些中长期土地供应措施不可能一步到位。我们明白大家对改划「绿化地带」可能涉及大量砍伐树木,并会影响现有的自然环境的疑虑。我们必定会尽量减低对环境的影响,透过绿化指引和树木保育机制,要求有关项目负责人保存、搬迁现有具保育价值的树木或重新种植树木。在树木补偿上,除了考虑数量外,我们亦重视质素。如果未能全部重置有关用地上的树木,项目负责人需落实优质的绿化补偿措施,例如主题种植、增加整个发展地点的绿化范围、提供垂直绿化及屋顶绿化等。
面对现实作出取舍
规划是一项持续工作,当局一贯根据既定的规划原则和其他各项考虑因素,不时进行土地用途检讨以规划不同用地的未来发展,切合社会的需要。各项土地用途检讨,包括两个阶段的「绿化地带」检讨,属持续规划工作的一部分,并不涉及政策改变。就拟改划的个别用地是否最合适、范围可否调整、用地上的那些树木应予保留和如何保留,而被砍伐的应如何补偿……等是可以商量的,我们会虚心聆听考虑。但请不要再罔顾事实地指控我们,混淆视听。用1%的「绿化地带」在短中期内提供约89,000间房屋(其中七成以上是公营房屋),还是继续保留这一点在市区和新发展区边缘、缓冲及保育价值不高的「绿化地带」用地,是社会必须面对的一项取舍。
(以上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7月6日在其网上专栏发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