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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
财政司司长在2月26日向立法会提交《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为政府和资助机构提供恒常的营运开支,支付向市民提供福利的开支,以及落实预算案内的各项新建议。
立法会在3月19日通过临时拨款决议,让政府在《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前有资源维持正常运作。由于临时拨款只足以维持政府约两个月的运作开支,拨款条例草案若不能如期于五月中通过,我们预期多个政策局和部门将在6月份不同时间出现资金短缺情况,影响遍及医疗、教育、福利、环保、法治,以及各项关乎民生的公共服务。
同时,临时拨款一般不用作支付未经立法会讨论的新政策或新措施。故此,拨款条例草案若受延误,财政预算案中提出的、并须经财务委员会个别审议的各项拨款建议也会被拖延。这些建议包括∶
(一)拨款37亿元,以代缴一个月公屋租金,以及额外发放相当于一个月标准金额/津贴额的综援/长者生活津贴/高龄津贴/伤残津贴;
(二)向资历架构基金注资10亿元;
(三)向携手扶弱基金注资4亿元;
(四)拨款1.3亿元,为零售业提供人力培训及发展课程;
(五)拨款1.44亿元,让职业训练局针对人力需求殷切的行业,以先导形式推行职业教育和就业支援计划;以及
(六)拨款一亿元,推行奖学金计划,为具备多元卓越才能的中学毕业生提供资助学士学额。
拨款条例草案旨在为所有公共服务提供资源,也是超过100万福利受助人、数以十万计资助机构员工和公务员、数以千计服务供应商及其员工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公共开支受到延误,对整体经济、消费环境、不少家庭的状况均会造成压力,后果可以相当严重。
事实上,政府自从个别立法会议员于四月初提交了合共超过1,900项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以来(及后经立法会主席裁决容许当中1,192项可提出),已透过不同方式和途径,向立法会所有议员,及广大市民解释拨款条例草案须于五月中通过的原因,以及因拉布而延误通过的后果。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于4月9日致函立法会秘书长,提出政府对修正案的意见及阐述和分析修正案的效果。财政司司长亦于4月17日致函立法会主席,表达及时通过《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对香港的重要性及解释《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须于5月中前获得立法会通过的原因。
政府尊重立法会对拨款条例草案的审批权。由条例草案在2月26日提交立法会审议至4月29日期间,政府一直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包括:
(一)答覆议员在特别财委会会议提出的共6,660条初步书面问题及232条补充问题(历年数量之冠);
(二)出席共20节合计约30小时的特别财务委员会会议;及
(三)分析多项议员修正案的效果和向立法会反映政府的立场。
为应付拨款条例草案不能如期于5月中获得通过而令政府在六月份开始面对资金短缺的情况,我们已要求所有政策局及部门紧密检视其下共83个开支总目于5至6月的现金流情况,以便制定应变措施。根据去年的经验,一些受资助机构,如医院管理局、八家受资助大学等的拨款可能会出现延误,这些机构可能需要动用储备,以维持日常运作。
《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的审议于4月30日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由于有1,192项修正案需要处理,我们担心审议工作会比去年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我们会继续向立法会各位议员解释《2014年拨款条例草案》须于5月中前获得通过的重要性,以争取他们支持,尽快通过草案,避免公共服务受到严重影响。
至于有数位议员继去年后,再一次企图以「拉布」的手段阻碍预算案通过,以达到他们的一些诉求,例如「全民派钱」和落实全民退休保障,我们对此并不认同。政府制订政策时,均需要经过详细的讨论和研究,以及得到社会的广泛共识。我们绝不会因为「拉布」的压力而与这些议员就他们的诉求「讨价还价」,并仓卒推出政策。
(以上是4月30日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就林大辉议员的书面质询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