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目前每小时30元提高8.3%至32.5元。
有关建议周五刊宪,下周三提交立法会,待立法会通过后,新法定最低工资会于5月1日实施。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表示,政府已审慎考虑委员会的报告,认为内容合理,且已平衡各方利益。
他又表示,法定最低工资自2011年5月1日实施以来,运作畅顺,整体就业市场维持平稳,低薪雇员收入持续得到改善,呼吁社会各界继续支持推行法定最低工资。
委员会主席翟绍唐表示,很高兴知悉他们建议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获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