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指出,法庭授权警方协助执达主任,清理指定地点的障碍物,本质上是协助原告人清理障碍物,并非坊间所说的清场。
袁国强强调,法院昨日的判词已清楚表达裁决理由和判案背后的精神,即占领人士的行为已构成法律上的不当,甚至是违法行为,也对其他人造成滋扰。他希望占领人士尊重判决,勿再违反禁制令。
对于有占领人士声称即使在禁制令下离开占领区,也可再次返回。袁国强指出,只要禁制令一日未撤销,原告人便可再次执行,除非法庭另颁新令暂缓执行现有命令,否则即使占领者提出上诉,也不能暂缓执行禁制令。
鉴于今次的禁制令比较罕见,律政司会再详细研究警方执行命令时的角色,提供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