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管理无牌旅馆的女子触犯《旅馆业条例》,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9,000元。
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3月乔装客人,到利园山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以日租形式租住房间。根据牌照处纪录,该处未获发牌。
民政事务总署表示,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二万元和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