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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与物流

停收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

2016年01月20日

民航处今日公布,2月1日起航空公司将不可就香港出发的航班征收客运燃油附加费,直至另行通知。
 
鉴于航空燃油价格近月已大幅下调并处于稳定而合理的水平,而相应的客运燃油附加费已大幅降低,民航处认为航空公司不应继续征收客运燃油附加费。
 
附加费旨在当航空燃油价格出现波动时,帮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额外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