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s here to Skip to the main content
ENG
|
繁
|
简
|
大
|
中
|
小
Open Menu
主页
类别
财经
教育与就业
社区与健康
环境
治安
基建与物流
行政与公民事务
政府评论
都会生活
新闻焦点
集思广益
特写
摄影廊
新闻短片
网页指南
桌面版
分享给朋友
1
1
1
1
1
1
列印本文
收藏到储存夹
寄给朋友
基建与物流
停收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
2016年01月20日
民航处今日公布,2月1日起航空公司将不可就香港出发的航班征收客运燃油附加费,直至另行通知。
鉴于航空燃油价格近月已大幅下调并处于稳定而合理的水平,而相应的客运燃油附加费已大幅降低,民航处认为航空公司不应继续征收客运燃油附加费。
附加费旨在当航空燃油价格出现波动时,帮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额外经营成本。
回到文章列表
相关资讯
连结及资源
民航处
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