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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计划特别安排下月再推行

2017年06月14日

社会福利署7月1日再次推行广东计划特别安排,已移居广东省并符合所有其他申请资格、但未能符合连续居港一年规定的长者,无须先回港居住一年,也可受惠于该计划。

 

行政长官在2017年《施政报告》宣布,为方便长者回乡养老,在广东计划下再次推行特别安排,为期一年。

 

申请人须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在广东省居住最少一年,年内宽限期共56天。

 

合资格长者明日起可向社署提出申请,表格和指引可从社署网页下载,或到各区社会保障办事处和广东省多个指定地点索取。

 

申请者可致电3105 3266查询,或邮寄至上水龙琛路39号上水广场21楼2110-2111室社会保障办事处(广东计划),以索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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