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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售卖新例下月生效

2017年02月01日

渔农自然护理署宣布,下月20日起,出售狗只人士须领有适当牌照或许可证。有关牌照和许可证今日起接受申请。

 

新修订的《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售卖及繁育)规例》下设三类牌照和一类许可证,分别为动物售卖商牌照、甲类繁育狗只牌照、乙类繁育狗只牌照和单次许可证。牌照和许可证持有人不得出售狗只予未满16岁人士。

 

动物售卖商牌照适用于在指定地点出售狗只、动物或禽鸟。现有持牌人可继续经营至有效期届满,之后须申领适当牌照。

 

繁育狗只牌照分甲、乙两类,若在指定地点饲养四只或以下雌性狗只作繁育及出售用途,须申领甲类牌照,同一时间只可持有一个;若饲养五只或以上则须申领乙类牌照。

 

市民若出售自己饲养的狗只须申领单次许可证,四年内最多只获签发两张。

 

非牟利动物领养活动可获豁免牌照要求,举办人可向渔护署提出申请。

 

新规例将加重罚则,任何人无适当牌照或许可证售卖动物或禽鸟,最高可判罚十万元,违反牌照或许可证条件最高可被判罚五万元。

 

详情可浏览网页或致电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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