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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令生效 劣质油回收

2014年09月14日

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刘利群宣布,按《食物安全条例》发出的「食物安全令」今日正午生效,禁止今年3月1日或以后由台湾强冠生产的猪油或猪油产品进口。

 

刘利群会见传媒时说,命令同时禁止使用相关猪油或猪油产品制成的食品进口和供应,相关产品须在14日内回收,并以指明方式处置。违反命令是刑事罪行,可判监禁12个月和罚款十万元。

 

她说,政府根据事态最新发展作出命令,包括早前台湾当局通报香港有六间公司在3月1日或以后进口怀疑问题猪油,署方已即时联络相关进口商说明命令的内容。

 

刘利群指,相关进口产品约五百多吨,当中约十分一已封存,为有效防止产品在香港继续流通和方便回收工作,稍后会公布六个进口商的客户名单,涉约300多间分销和零售商。

 

她呼吁本港商户立即停止使用和供应3月1日后生产的强冠公司猪油或猪油产品,并将商品下架,退回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