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在报章刊登广告,呼吁支持《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局长苏锦梁表示,法案对香港经济发展非常重要,比起不能通过条例草案带来的经济损失,广告所用的资源少得多。
苏锦梁今日出席电台节目后会见传媒时说,广告铺陈以往的工作和通过条例草案的理据,是当局最后和最大的努力,希望泛民议员回头是岸,让法案通过。
他说,香港律师会和香港大律师公会也支持条例草案,不明白法律界代表郭荣铿为何不跟随。他又引述莫乃光当初的说法,即使泛民的三个修订不能通过,也会赞成通过条例草案。
苏锦梁说,政府一直依足程序,但泛民议员在最后关头以「拉布」形式阻挠法案通过,拖慢香港发展,扼杀创意产业等行业的发展,非常不智。
他重申,若下周未能完成条例草案的审议,会提出休会待续的动议,将草案从立法会大会中抽出,本届政府不会在余下任期再提交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