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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俄签订税务协定

2016年01月18日
签署仪式

签署仪式:  陈家强(右二)和Yuriy Zubarev(左二)签署协定后交换文件。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右一)与俄罗斯副总理德沃尔科维奇出席签署仪式。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代表香港,与俄罗斯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标志特区政府致力扩阔全面协定网络取得成果,包括与「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签署协定。

 

俄罗斯国务秘书、财政部副部长Yuriy Zubarev代表该国政府签署。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与俄罗斯副总理德沃尔科维奇见证签署仪式。

 

陈家强说,这是香港与贸易伙伴签订的第34份全面性协定,阐明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评估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推动两地的经贸联系,促进两地公司通商投资。

 

在该协定下,俄罗斯向香港居民征收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由现时的20%(如对象为公司)或30%(如对象为个人)降至不多于3%。香港居民从俄罗斯收取的股息收入的预扣税税率,则由现时的15%降至5%或10%,视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

 

此外,香港的航空公司经营往来俄罗斯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无须在俄课税。至于香港居民在俄罗斯就国际航运赚取的利润目前须在该国课税,也可按协定而获豁免。

 

协定待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就协定作出命令,而通过该命令须经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