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今天(11月5日)表示,行政会议考虑三份免费电视牌照申请时,采用11项因素和四大评审准则,在制度许可范围内,政府公布结果后已尽量交代并解释行会有关决定的准则和理据。行会会继续公正和谨慎地完成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的后续工作,尽快完成正式批出两个牌照的工作,为市民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节目选择。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10月15日决定,在循序渐进为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市场引入竞争的前提下,原则上批准奇妙电视有限公司和香港电视娱乐有限公司的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在公布决定后三个星期以来,政府留意到市民对行会决定仍有关注和存有误解,在维护行政会议制度和不披露三位申请者与两间现有持牌人的商业敏感资料的前提下,政府藉此机会进一步阐释有关决定。
有意见认为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制作的片集受欢迎,而另外两个申请者在发牌前没有播放剧集,显得不及香港电视网络积极,因此政府应发牌照给香港电视网络。该局指出,行会考虑三份申请时,采用11项因素和四大评审准则。
11项因素包括三份申请,管理局呈交的建议,《广播条例》的相关规定,管理局发出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指南》中所载述的评核准则,整体免费电视市场的持续经营环境,顾问就引入新竞争者对免费电视市场竞争环境的影响所作的报告,相关机构的所有申述/回应、相关文件,所有相关的最新发展,所有收到的公众意见,政府现行的广播政策和公众利益。
顾问建议按四大准则评核三个申请者提交的建议书,包括相关申请机构的财政能力、节目投资、节目策略和制作能力,以及建议服务的技术水平,此四准则已向申请者披露,并邀请它们在行会作发牌决定前,就这些准则作出申述。行会成员的评核是整体性的判断,最终认为奇妙电视和香港电视娱乐较香港电视网络优胜,因此原则上批准它们的申请,是审慎和切合循序渐进方式的做法。
在审批过程中,行会已因应情况发展向相关机构索取补充资料/邀请作出申述,作出决定前,行会向所有申请者披露了四份顾问报告,包括顾问根据上述四大评核准则所作的评核,并在英国御用大律师意见的基础上,给予充足时间和机会让各申请者作出多轮回应和申述,整个处理过程符合程序公义。
管理局和政府会按既定程序,要求奇妙电视和香港电视娱乐提供所需的额外资料,并与其讨论行会如稍后决定批准其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后,可批给的牌照有何拟议条件。当局亦会要求取得涵盖多个事项的补充资料,所有补充资料将呈交行会,让其在第二阶段进一步审视奇妙电视和香港电视娱乐有否符合所有法定规定和行政发牌条件的能力,作出最终决定。
详情可浏览该局发出题为「政府进一步阐释行会就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的决定」的
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