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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局指王征曾干预亚视运作

2013年08月23日
   通讯事务管理局表示,关于亚洲电视的调查结果显示王征曾干预亚视的日常管理和运作,从而对亚视行使实际控制。通讯局决定亚视须就违反牌照条件,罚款100万元,并采取相关纠正行动,包括确保王征不会对亚视行使实际控制。
 
   通讯局今天(8月23日)公布其调查王征在亚视控制及管理方面所担当的角色的调查结果。鉴于公众关注,该局在2011年7月决定就有关事宜展开调查。调查期间,该局认为亦有需要考虑亚视及亚视若干管理人员是否仍然符合《广播条例》有关「适当人选」的规定。
 
   该局在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向有关人士搜集资料。除了要求亚视作出申述外,管理局亦与相关人士面谈,并向受访者及亚视管理层索取资料及文件,包括亚视管理层的会议纪录,以及亚视执行董事盛品儒与王征所签订的顾问协议。
 
   根据所搜集到的证据,通讯局的结论是,王征干预亚视的日常管理和运作,从而对亚视行使实际控制。主要的证据包括王征广泛参与2010年1月4日至2011年9月5日期间举行的每周行政例会,并在会议上向亚视管理人员发出「指示」,而盛品儒也「言听计从」,加上在2010年末至2011年9月期间亚视董事局已停止运作,而盛品儒是唯一获授权处理亚视日常运作事宜的人士。
 
   此外,王征直接介入亚视日常管理和运作的各个方面,并对此给予意见,而亚视的主要人员亦向王征汇报他们的工作。顾问协议亦授予王征广泛权力,尤其是他获准广泛参阅亚视的机密和商业敏感资料,以及接触亚视职员和顾问。
 
   通讯局认为,王征的行为所带来的累积效果,明确违反了他于2010年10月向通讯局作出的不控制承诺。而亚视作为持牌机构,亦违反其牌照第10.1项条件。
 
   该局认为盛品儒容许王征在没有担当任何行政或管理职位的情况下,干预亚视的管理和运作,从而对亚视行使实际控制,并不恰当。而且盛品儒在调查过程中向通讯局提供有误导成分的资料,以掩饰王征介入亚视的管理的性质和程度。因此,通讯局认为盛品儒不再符合《广播条例》第21(1)条关于「适当人选」的规定。
 
   由于王征公然违反其对管理局作出的「不控制承诺」,如他日后申请成为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的表决控权人、董事或主要人员,通讯局会在评估时考虑这次纪录。通讯局并要求亚视须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改善其企业管治,达致持牌机构应有的水平。
 
   基于上述各项,通讯局决定就亚视违反其牌照第10.1项的条件,向亚视施加罚款100万元;以及根据《广播条例》第24条向亚视发出指示,要求亚视于七天内要求盛品儒终止其对亚视行使控制的身分和确保王征不会对亚视行使实际控制。
 
   亚视还须于三个月内向管理局提交建议书,详细交代改善其企业管治的措施,以达至持牌机构应有的水平,并须每年提交进度报告,直至管理局认为亚视已完全及有效落实建议的改善措施为止。
 
   通讯局的调查报告,以及该局根据《广播条例》第24条发出要求亚视采取纠正措施的指示,和调查报告的摘要已上载通讯局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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