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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强(右)与日方签署协定

港日协议: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右)与日本驻港总领事隈丸优次,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协定。

港日签免双重征税协定

2010年11月09日

     香港今天(11月9日)与日本签订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协定,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与日本驻港总领事隈丸优次,代表双方政府签署。

 

     全面协定阐明协定双方的征税权及不同的被动收入税率宽免,有助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加强两地的经济贸易连系,以及进一步鼓励日本及香港公司在彼此地方营商或投资。

 

     在没有该协定的情况下,香港的公司从日本设立的常设机构所得的利润,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须在两地课税。在该协定下,这些公司在日本所缴纳的税款,可以根据香港税务法例从香港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在没有该协定的情况下,香港居民若在日本收取股息收入,而该等股息收入并非源于在当地所设的常设机构,现时须向日本缴交20%的预扣税。

 

     在新协定下,若收款人为公司,而直接或间接持有支付股息公司最少10%的表决权股份6个月,有关预扣税率将降至5%,其他情况下的预扣税率则降至10%。

 

     香港居民现于日本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须在日本缴交20%的预扣税。在该协定下,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率以5%为上限。日本向香港居民征收的利息预扣税率由现时的20%降至10%。

 

     在该协定下,香港的航空公司经营往日本的航线,只需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而毋须在日本缴税。现时香港居民从日本国际航运收入赚取的利润,须在该国课税。在新协定下,日本将豁免香港居民航运收入的税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