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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不就拒收硬币修例

2010年11月03日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商户是否接受硬币以支付某项交易是纯粹商业决定,政府不会就拒收小额硬币立法。

 

     他表示,金融管理局过去3年共收到28名市民投诉个别商户拒收小额硬币,今年截至9月底则收到两宗投诉。

 

     陈家强今天(11月3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回答议员张学明的提问时表示,硬币属法定货币,在商业交易中,双方可自行决定交易条款,包括决定使用何等支付媒介,《硬币条例》并无赋予当局要求商户在交易中必须接受硬币的权力。

 

     陈家强认为,若采取行政措施禁止商户拒收法定货币,将窒碍其他电子支付媒介的使用,为营商者带来不便,故现时不会就拒收小额硬币修改法例。

 

     目前在例如英国、加拿大、澳洲、美国和新加坡等国家,均没有强制当地居民或商户必须接受当地法定货币作为支付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