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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本地立法工作展开

2017年11月04日

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日举行会议,正式通过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

 

根据《基本法》第18条,香港特区政府会透过合适的本地立法,以符合特区宪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在香港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在立法过程中,特区政府会小心考虑立法会和公众的意见。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日出席公开活动后向传媒说,特区政府会尽快草拟草案,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宪制和法律制度制定法律,然后按正常程序谘询立法会,立法会会成立条例草案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