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管理委员会表示,会按照相关法例和实际情况安排及监督立法会补选。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订明,在宣布立法会议席出现空缺后,总选举事务主任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为举行补选在宪报刊登公告。
选管会今日发表声明,表示会通盘考虑决定补选日期的客观因素,包括人力资源、票站场地商借情况、公帑是否恰当运用等。
选管会强调,会采取适当步骤和合理安排,确保选举公开、诚实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