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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兴提名裁定有效
2017年02月27日
选举事务处公布,选举主任朱芬龄法官裁定胡国兴获有效提名,为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
该处今午接获他递交的提名表格。
提名表格须由不少于150名选举委员签署提名。每名选举委员只可提名一名候选人。
提名期2月14日开始,3月1日下午5时结束。至今两份提名裁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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