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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按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

2016年10月12日

政府发表声明回应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的「香港半年报告书(2016年1至6月)」,指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充分体现「一国两制」成功落实,国际社会有目共睹。

 

声明表示,根据《基本法》,只有香港执法机关有权在港执法。其他地区执法机关不能在港执法,包括内地和外国执法机关。就铜锣湾书店事件,本港警方未有发现证据,显示有「跨境执法的情况」。

 

声明又指,言论和新闻自由是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保障的基本权利,特区政府坚决维护。传媒在香港自由地报道新闻,积极监察。约80家海外传媒机构在港设办事处,与多元化的本地传媒一样自由运作,不受政府干预。

 

政府支持新闻工作者按编辑自主原则,力求专业和准确报道新闻时事。

 

外国政府不应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内部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