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事务处早前发信提醒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候选人和选举代理人,须于选举后两星期内销毁曾领取载有选民资料的光碟和未使用的邮寄标签,并删除从光碟汇出的选民资料,以免外泄。
为投寄选举邮件,候选人可要求选举事务处提供一套选区/功能界别选民地址的邮寄标签和《候选人邮递资料系统》光碟。
他们索取这些资料时,须签署文件,承诺选民资料只用于这次选举活动,并如期妥善销毁,或交回选举事务处代为销毁。
不按规定使用光碟和邮寄标签上的选民资料,可被罚款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