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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会议员须拥护基本法

2016年08月03日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选举主任决定立法会选举某一候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必须考虑该候选人是否有效签署声明,确认拥护《基本法》。

 

袁国强今日会见传媒,指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责任,倡议「港独」违背《基本法》。选举主任有法定职能、职责和权力决定候选人提名是否有效,当中必须考虑候选人声明的有效性。

 

对于梁天琦的提名被裁定无效一事,袁国强表示不评论个别个案,指候选人签署声明后,选举主任仍需根据相关情况,包括一些公开资料,以决定声明是否在法律上有效。

 

他说,选举主任回覆梁天琦时已清楚解释理据,理据具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