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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所有机会通过版权法案

2016年01月23日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表示,政府会争取所有机会,让《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得以通过,目前没有计划收回这条已经过适当审议程序的法案。

 

林郑月娥今日会见传媒时说,条例草案星期四在立法会二读通过,即表示立法会支持该草案,接着进入个别条文的审议,是技术性的讨论,然后是三读,通过便成为法例。

 

她说,香港的版权条例已落后于国际水平,因此成员大部分从事创意产业的香港版权大联盟,也苦口婆心地向社会和泛民议员解释必须通过法案,并表示不可接受泛民议员提出的修订,认为会影响条例的执行。

 

林郑月娥又提醒泛民议员,根据《基本法》第73条,按《基本法》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去制订、修正,甚至删除一些法律,是立法会议员的宪制功能。

 

她说,下星期会与立法会主席讨论怎样为审议条例草案制造最大的空间,为它预备最长的审议时间,务求法案能在本届立法会通过。

 

林郑月娥表示,若泛民议员能够提出具体方案,解决目前的僵局,她乐意与他们见面。但目前听不到任何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因此会面对事情也不会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