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员会今日宣布,行政长官再度委任邓国桢法官为法律改革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10月1日生效。
邓国桢法官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于2012年10月1日首次获委任为法改会成员。
法改会感谢邓国桢法官过去三年的宝贵贡献,相信他的法律专业知识继续有助法改会推行法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