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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政改问题上有权有责

2015年06月02日

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距离立法会表决政改方案尚有两个多星期,立法会议员和市民无需急于作出结论,应冷静、客观,掌握所有事实再理性判断。

 

梁振英今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提出三个基本事实,第一是中央在政改问题上有权有责,根据《基本法》,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需得到三方面通过、同意和批准,即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二个基本事实是中央官员日前与立法会议员会面时,已清楚表达对政改的立场,他认为不存在退让的可能性。

 

对于社会上有言论指中央到最后会让步,就像上一次修改立法会选举方式般,但梁振英指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并不一样,行政长官需经中央任命,立法会议员不需要,而且行政长官需为中国公民,但部分立法会议席不一定由中国公民出任。

 

第三个基本事实是立法会有70名议员,即使日后有一个方案获27位泛民议员一致接受,不代表可得到其他立法会议员支持,取得共三分之二大多数议员通过。若这次的方案遭否决,便需思考本港在若干年后能够落实普选的可能性有多高。

 

梁振英说,政治是可行的艺术,每个人对政治问题上都有很多理念,政治光谱可以很阔,但最重要的是哪些可行。

 

他重申,行政长官的提名权专属提名委员会,《基本法》没有「公民提名」的机制。

 

对于政改方案「袋住先」是否「袋一世」,梁振英回应指,近日部分评论不符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讲话的原意,中央有关部门已即时澄清。他指,《基本法》有关条文仍然有效,行政长官选举办法日后如需修改,会继续进行五步曲,不存在通过方案后就不可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