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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决定不会撤回或修改

2015年05月30日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重申,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8月31日作出的《决定》不会撤回或修改。

 

林郑月娥今日会见传媒时表示,当局已多番强调该严肃的《决定》不会撤回或修改,而按该框架提出的普选行政长官方案也没有修改空间。

 

她呼吁立法会特别是泛民议员以本港民主发展为前提,通过政改方案。

 

谈到明日深圳的会面,林郑月娥指有沟通定较没沟通好,又强调行政长官出席乃理所当然。

 

她说,行政长官在政制发展有其宪制的角色,《基本法》表明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需获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得行政长官同意,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