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15年末举行的区议会一般选举起,区议会选举开支限额由53,800元增至63,100元,候选人资助额由每票12元增至14元。
资助额增幅以2012至2015年的预计累积通胀率(即17.3%)为基础订定。选举开支限额的调整,则考虑同期的预计累积通胀率,以及近期各次区议会选举中候选人申报的选举开支而订定。
政府表示,有关增幅谘询了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
两条相关附属法例周五宪刊,3月18日提交立法会省览,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