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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委会须具广泛代表性

2014年10月29日

行政长官重申,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权属提名委员会,提委会的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行政长官提名和选举过程不应倾向任何阶层或界别。

 

行政长官办公室今日发表声明,回应传媒报道有工会指行政长官曾发表「月薪14,000元的人士不享有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权」的言论,澄清行政长官从未发表上述言论。

 

声明指,行政长官多番重申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权属提委会,《基本法》对香港的政制设计强调均衡参与,提委会的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因此行政长官提名和选举过程不应倾向任何阶层或界别。

 

至于有工会提出「只要是香港公民都享有公民提名权」,行政长官办公室指出,根据《基本法》,提名权属于提委会,香港法律界也认同此理解。

 

声明又指,行政长官曾多番公开表示,支持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落实2017年普选,如建议获立法会三分之二大多数议员通过,香港广大基层市民和其他合资格选民将可第一次以一人一票方式普选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