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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赋港高度自治权

2014年03月06日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说,基本法已列明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而基本法具宪制地位,是全国性法律,本港高度自治权不受任何言论影响。

 

谭志源今日向大埔区区议员介绍政改谘询文件后会见传媒。他不揣测总理报告没有提及「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因,但强调基本法赋予香港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只要根据基本法管治香港,便不会影响中央落实对香港的方针政策。

 

他指出,国务院总理的工作报告是全国的总体施政蓝图,不必为字数的多少,或有否提及某句话,而影响基本法条文的落实。

 

中央透过基本法赋予香港实行高度自治,同时亦列明中央在港的宪制权力,如行政长官和政府主要官员的任命权。

 

谭志源对58位立法会议员答允出席政改早餐会表示高兴,并指大部分党派均有代表,人数与政改晚宴相若,加上这次中联办法律部部长及其同事参与,沟通会更直接。

 

他又说,学术和言论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政府欢迎并重视所有民意调查,令施政更贴近民意。港大民意研究计划总监钟庭耀多年来进行的民意调查,他认为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