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说,政府撰写《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谘询文件》时小心翼翼,不希望市民认为很早已设更多关卡。她表示,所有转述条文或对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要求,均来自宪制性和法律性文件。2007年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已为普选行政长官提供清晰的时间表并有所订明,并非对谘询工作再加条件。
林郑月娥今天(12月5日)会见传媒时说,早前邀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到港,并不是为公众谘询工作设框架。
她指出,他们两位是长期研究《基本法》的法律专家,在启动谘询前来港讲解,可令往后工作更顺畅,并非中央官员为谘询工作在《基本法》外再设框架。
林郑月娥说,普选的国际标准没划一定义,联合国认为每个司法管辖区可按当地的社会经济、政治的情况和其历史发展,找出一套最适合的选举方法,最重要是任何方法均需法律基础。
她强调,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是按香港的宪制发展和法律条文,并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如不考虑实际情况,最终在政治上会过不了关,如何在各有政治代表的立法会取得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通过,将是这次选举或谘询工作中最重要一环。
被问到行政长官候选人数上限,林郑月娥说,谘询文件内提到,2007年人大常委会说明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若干名候选人,当时社会主流意见指二至四名均合适。政府知道这方面近日有不同看法,在谘询中会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