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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会利益申报制无须修订

2013年06月05日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表示,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2012年年年中完成的检讨,认为无须把债务和法律责任包括在行政会议成员的定时定期的利益申报中,当局认为目前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制度严谨而有效,现时没有计划修订机制或启动另一次检讨。
 
   林郑月娥今天(6月5日)回应立法会议员的提问时说,就如何处理行政会议成员债务和法律责任的课题,曾经由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担任主席的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研究,委员会考虑到由于成员的债务和法律责任已须在逐项申报中向行政长官披露,并顾及到对个人私隐的关注,认为无须把债务和法律责任包括在行政会议成员的定时定期的利益申报中。


   她说,行政会议设有严谨而行之有效的利益申报制度,在现行制度下,须定期申报的利益并不包括行政会议成员的个人或其拥有公司的债务和法律责任,但在逐项申报中,由于成员债务和法律责任等的性质和程度,以及债权人的身分,可能对成员审议的特定事项构成潜在利益冲突,在成员时刻有责任避免任何利益冲突的大前提下,成员须向行政长官披露其债务和法律责任等资料,以供行政长官决定采取何种适当行动处理有关的利益冲突。
 
   林郑月娥说,政府充分理解市民对行政会议成员的操守有很高的要求和期望,因此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在履新前,与主要官员一样,须接受并通过深入的品格审查,品格审查制度的成效取决于参与各方的信任和合作。
 
   她又指出,行政长官委任行政会议成员时,会严格遵守《基本法》的规定,并以用人唯才的原则,按人选的能力、专业知识、操守和对社会事务的参与和承担等作出委任。本届政府自成立以来,行政会议一直发挥其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应有作用,不会因个别事件而受影响,行政会议秘书处亦一直为行政会议及各成员提供有效的支援。
 
   本届行政会议开会的时间一般比较以往长,自2012年7月至今年5月21日计,行政会议共举行了40次会议,本届行政会议亦缩短了休假,会议较前频密。
 
   行政长官梁振英在上海会见传媒时表示,现在的申报制度是历届特区政府以来最严格的,亦比以往港英年代行政局的申报要求严格,如大家认为有哪些方面具体可做到更加完善,政府愿意听大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