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就物业改建事件再致歉
2012年11月24日
行政长官梁振英就其物业改建事件上的疏忽,再次向香港市民致歉。他希望从今之后,他与其团队,以至整个政府,能够与全社会一齐,大家齐心协力,给空间、时间和精力予他,使他可以用全部时间和空间为香港市民服务,应付香港各方面的挑战和掌握各方面的机遇。
梁振英今天(11月24日)向传媒表示,他昨天收到法院的书面确认,得知何俊仁已撤回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的待决诉讼,便第一时间向全社会,通过传媒发放全面的、详尽的声明,并于今天在各大报章刊登声明的全文,希望市民能花少许时间,能全面了解整件事的过程。
他说,他在事件的过程中开诚布公,没有隐瞒,亦没有诚信的问题;但由于过去六个月,事件成为司法呈请和司法覆核的一个主要方面,同时涉及行政长官选举的有效性,因此必须根据律师建议,审慎从事,不能采取任何行动和不能公开讨论事件,都非他所愿。所以他得到法庭确认后,第一时间开诚布公。
梁振英指出,13年前买楼时请了专业人士提供意见,而在买楼之后有约六、七处加建和改建,即使规模十分细,都有向屋宇署入则申请,亦都得到其批准,说明他是十分严格地遵守《建筑物条例》。
他说自己在过程中有疏忽和欠谨慎的地方,但当他知道屋内可能有僭建,便从严处理,并一直与屋宇署和传媒全面配合。他一直以来的态度就是如果知道要申请,便会申请,知道是僭建或可能是僭建,便第一时间去解决。
他认为书面的问与答是一个最适当的办法,因为涉及专业意见和技术问题,还有涉及十多年前的事,所以希望大家能问得清楚,他收到问题时能翻阅记录和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亦能具体、详尽和准确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