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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依法处理破坏社会秩序行为

2011年09月05日
     行政长官曾荫权表示,政府对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一定会依法处理;香港是一个多元化和文明的社会,任何人都有权发表意见,但必须尊重其他人,若以粗暴行为防止他人发表意见,是十分不可取的 。
 
     曾荫权今天(9月5日)在礼顿山社区会堂出席2011 - 12《施政报告》和2012 - 13财政预算第3场地区谘询会时说,上星期在一个谘询会中发生了冲突,有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和维持秩序时受伤,其中一位更是今年3月在一项活动的扰乱事件中被撞伤的。他赞扬保安人员尽忠职守,希望受伤人员早日康复,并保证对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一定会依法处理。
 
     他又说,对于任何重要的新政策建议,主流民意会跟随辩论和传媒取态在谘询和立法过程中不断蜕变;如政策建议不作充份调校和修订,便会被批评为与民意脱节。在香港现时的政治生态,政府若坚持推出可持续的长远利民措施,并要争取这些政策接近当时的主流民意,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曾荫权说,今时今日要在重要课题中取得共识是困难的,为政者听取民意,除了虚心外,亦一定要冷静和小心聆听,才能找出为社会带来最大裨益的答案,今年《施政报告》会重点处理包括青年人置业、贫富差距和人口老化等社会关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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