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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11施政报告》

重要决定: 行政长官曾荫权决定在其本届任期内,不启动《基本法》第23条立法。

立法会

立法会负责制订法律、审核及通过财政预算、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政府的工作。

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首长,负责执行《基本法》、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和财政预算案、公布法律、决定政府政策,并发布行政命令。

曾荫权任内廿三条不立法

2010年10月13日

     行政长官曾荫权表示,经过反覆研究,决定在其任内,不启动《基本法》第23条立法;但重申,完成23条立法是香港的宪制责任,也是香港社会的共同责任。

 

     曾荫权今天(10月13日)在立法会发表《2010 - 11施政报告》时指出,较多的意见认为,本届政府应在任期内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持香港社会的繁荣稳定与发展,故可延后启动《基本法》第23条立法。

 

     他表示,相信香港社会能不断凝聚共识,在未来适当时候,顺利完成该项立法工作。

 

     曾荫权说,准备本月下旬提出2012年行政长官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正案建议及谘询立法会,期望条例草案在数月内获得通过。



     他说,希望社会把握这个机遇,秉持理性、务实和包容的态度,推动香港政制发展,为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和2020年普选立法会铺路。

 

     民意在普选政治中十分重要,当局会更多采用新媒体作为平台,加强与市民互动交流,鼓励社会对公共事务进行理性讨论。

 

     他又提到,政治人才来源应该多元化,要吸引更多来自不同界别的政治人才,便需要研究更灵活的安排,例如是否设立「旋转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