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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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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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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改革草案次季呈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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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审法院成立,至今刚逾9年半。法院的运作经验显示:提交我们的终审法院审理的案件,远较过往提交枢密院的案件为多。

 

     期间,终审法院处理了260宗上诉及753宗上诉许可申请,其中约40%毋须聆讯;而包括司法覆核在内的民事上诉约占70%,余下30%属刑事上诉。

 

     终审法院成立至今的10年,在建立最终上诉法院的地位方面,已取得理想进展。

 

     终审法院大楼无疑庄严古朴,但实际经验证明,大楼的空间和设施显然不足以配合法院的运作需要。

 

     司法机构有见及此,已向政府要求在立法会办公大楼迁往添马舰后,把终审法院迁往立法会现址。

 

     立法会办公大楼的前身原是最高法院,且能提供足够的空间,因此,终审法院迁往该址实为合宜。

 

覆核个案影响深远

 

     不少司法覆核案件涉及对个人权利施加限制的有效性。处理这些案件时,法院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才能在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2006年的司法覆核申请共有132宗,稍微低于过往两年约150宗的数字。

 

     近年本港司法覆核个案增加,与许多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情况一致。司法覆核现象已重塑了法律环境,这个说法绝不为过。

 

     司法覆核程序的设立和使用,对行政事务的运作影响重大,而社会各界对很多争议事项的讨论亦同样深受影响。

 

     许多司法覆核案件的法庭判决,对社会面对的政治、经济及社会问题引发重大影响。然而,司法覆核的程序,并非解决这些问题的万应良方。

 

     法庭的宪法职能,只是以相关的宪法、法例条文及适用的普通法原则,就某一决定的合法性划定界限。

 

政治问题政治解决

 

     法庭唯一的关注,是根据法律规范和原则来考虑什么是在法律上有效和什么是无效的。

 

     在合法的范围内,社会所面对既错综复杂又艰巨的政治、经济及社会问题,均只有透过讨论及经过政治体制的适当运作,方能觅得实际的解决方案。故此,市民须倚赖政治过程来谋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合宜可行方案。

 

     负责实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督导委员会,工作已取得良好的进展。该委员会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

 

     2006年4月,该委员会就主体法例和附属法例的修订建议发表谘询文件;2006年10月,分别与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的代表会面,就两个法律专业团体在意见书提出的主要事项进行讨论,并予以处理。

 

     我们现正因应收集所得的意见修订法例的草拟。据了解,法律专业团体普遍支持我们就改革建议提出的法例修订。

 

     我们计划在2007年第2季向立法会提交法例草案。有关法例草案旨在于高等法院推行改革,并在作出适当的修订后,把相类改革扩展至区域法院。相信立法程序可在2008年今届立法会任期结束前完成。

 

法援检讨取得进展

 

     自2006年3月起,行政署长已就检讨刑事法律援助费用一事,召开多次会议,并邀请有关各方参与讨论。

 

     据了解,有关工作已取得良好进展,由包致金法官出任主席的「律师出庭发言权工作小组」在发表谘询文件后,接获大量的意见书。该工作小组现正商讨有关事项及拟订建议。

 

     近年投身法律界的人数大幅增加。现时执业的大律师和律师的数目,分别约为1,000名及5,700名。随�律师人数增加,业内竞争日趋炽热。

 

     在商业社会压力下,法律专业人士在履行职责时尤须保持敏锐警觉,以确保专业道德操守得以维持,以及确保在适当的情况下纪律处分行动得以执行。这点至为重要。

 

(以上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1月8日在2007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演辞译文摘要)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