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地的政治领袖,均须组织内阁班子,兑现选举政纲及向人民作出的承诺。行政长官亦须组成政治班子。
与此同时,我们须确保政治班子的组成,不会影响政治中立、专业及用人唯才的公务员体制。
上述两方面的考虑,正是政府在《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谘询文件》中提出的建议的双重目标。
政府的建议,牵涉增加两层政治委任职位,即副局长和局长助理,为问责局长提供支援。
自1985年立法局引入选举以来,香港政局起了根本变化;但由高级公务员作为司长及局长的制度,却长达17年维持不变。
委任官员的制度没有与时俱进,导致运作出现困难。高级公务员不时面对要求他们承担政治责任,甚至下台的压力。
确立近似内阁制度
在2002年引入新制度,让行政长官提名司长及局长出任5年任期的主要官员,与特首共进退,可说是香港政制发展的分水岭;随着局长成为行政会议成员,近似内阁的制度自此确立。
局长就其政策范畴提供政治领导,并且肩负政治责任。香港的政府体制,从此与西方民主体制的安排较为相近。
从过往的政治事件中,例如仙股事件和沙士一役,可见新安排是可行的。政治委任局长承担了政治压力及责任。总体而言,高级公务员可免受政治事件影响。
但只得14位政治委任的司局长团队较为单薄,其他先进开放的地区,均有较大的政治团队;例如加拿大和英国,便有两层或3层的政治委任部长在议会代表政府发言。
这些地方的副部长和政治助理,向部长提供从政治角度考虑的意见;而高级公务员则负责政策分析和为部长提供政策方案。部长通盘考虑政策方案和作出政治判断后,便制订政府政策。
同样,我们提出增加政治委任职位的建议可让常任秘书长和其他公务员同事继续集中处理政策工作,而副局长则在局长缺席时,代为出席立法会会议,并为局长提供政治分析。
加强保护仆体制
我们期望这种安排可加强管治,并进一步保护公务员体制。
自7月底推出谘询文件以来,立法会议员、政党和学者提出,政府是否希望通过建议,组成政治联盟或促使香港出现多数派政府。这套建议确实可扩阔参政机会。
行政长官将来可在行政会议、司局长及其副手这3个层次作政治委任,有意参政的人士,不再局限于参加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加入政府工作成为另一阶梯。
但相信在未来一段日子,香港不会出现多数派政府,目前任何政党都难以在立法会取得大多数议席,地区选举是根据比例代表制进行,小政党能取得议席,功能组别选举亦产生不少独立议员。
香港的领袖来自不同背景,包括公务员、政党、商界、专业界及学者。政治团队应包括不同界别的人士,才能兼顾香港社会多元的特质。
有部分人士质疑建议是为个别政党「度身订造」,但我们预期,在未来两年,政党须部署2007年区议会及2008年立法会选举,其人才大部分须留为此用。
政党人士只占少数
故此,有政党背景的人士,只会占政治委任职位的少数,然而,这有助行政长官加强与不同党派的联系。
我须回应政党和学者所提出的两个具体问题。首先,有建议认为新增政治委任职位后,个别首长级公务员职位应予删除。
政府的立场是增设政治委任职位,不应导致削减公务员编制;高级公务员同事仍须处理相当繁重的政策工作。
不过,我们完全同意公帑必须用得其所。如有需要,我们会因应公众谘询期间所收到的意见,调整建议。
其次,有意见认为,我们应成立委员会以评核申请出任这些新职位的人士。政治委任在本质上与聘任公务员有分别,不会以一般的笔试或面试去作评核。
其他地方的总统和首相组成政治班子时,会考虑人选的能力、服务市民的心志和实践选举政纲的决心。相信今后的行政长官亦会依偱这种做法。
政府在展开就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谘询的同时,也在策略发展委员会推动有关普选行政长官模式的讨论。
我们正双轨推动这两方面的工作,因为我们希望能开放选举制度的硬件和政治委任的软件。这两种元素相辅相成,长远有助提升管治和推动民主进程。
(以上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8月15日在报章发表文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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