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推出道路货物资料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陆路货物资料以便清关,并开展为期18个月的过渡期。
海关关长袁铭辉今天(5月17日)主持系统的启用仪式时表示,系统符合国际海关电子化的大趋势,能巩固香港的国际贸易及物流中心地位,并促进粤港两地物流业的发展。
袁铭辉表示,系统的长远目标是,为跨境物流业提供快捷省时的清关便利,同时为多模式转运货物提供更便利的清关安排。
目前陆空联运的转运货物可能分别在陆路口岸和机场接受海关检查,将来可以在其中1个管制站接受1次检查。
该系统设有18个月的过渡期,由2011年11月17日起,付运人或货运代理公司必须透过道路货物资料系统,以电子方式向海关提交指定的货物资料。
查询可致电366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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