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重申,新租金调整机制及政府对《房屋条例》提出的修订,已能充分照顾及平衡社会各方面的利益。
建议的租金调整机制自提出以来,得到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去年12月的民意调查显示,77%受访者表示支持,8成认为减租11.6%合理或偏高。
孙明扬今天在立法会动议二读《2007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时表示,条例草案提供了清晰、严谨的法律框架,让房委会在检讨及调整公屋租金时,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公屋居民也可获得充分的法律保障,确保公屋租金的调整幅度不会与他们的住户收入变化或负担能力脱节。
在新机制下,只有在整体公屋住户的家庭收入增加的情况下,房委会才可按同样的增幅加租。若整体公屋住户的家庭收入下降,则必须以同样幅度减租。
孙明扬指出,为有效落实新租金调整机制,当局必须修订《房屋条例》,删除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上限的条文;并深信新机制及修订《房屋条例》,已充分照顾及平衡社会各方利益。
房委会将以申报形式,准确地搜集公屋租户的收入数据。政府统计处也同意为房委会制订公屋居民收入指数,以增加计算过程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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