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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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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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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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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千人巡逻防煲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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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吁请市民,庆祝中秋佳节时,必须保持场地整齐清洁;并重申,绝不容忍市民乱抛垃圾或煲蜡。

 

     乱抛垃圾者可被定额罚款1,500元,煲蜡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及入狱14天。

 

     康文署在10月5日至7日期间,每晚调配约1,000名员工,加强巡逻;同时,举报煲蜡热线2414 5555,将由晚上7时至午夜12时运作。

 

     热线中心当值职员接获投诉后,康文署即时派员前往有关场地,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根据《游乐场地规例》,市民不可在康文署辖下场地煲蜡,包括把蜡燃烧或溶化,或把任何液体洒在或泼在热蜡上,以避免有人因煲蜡而受伤或导致财物损�。

 

     市民应把垃圾包好,妥善弃置在附近的垃圾箱。燃点的蜡烛,应放置在铁罐或非易燃盛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