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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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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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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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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区建筑物设高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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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委员会今天(5月7日)宣布,修订西营盘及上环分区计划大纲草图,主要涉及为「商业」、「住宅(甲类)」、「政府、机构或社区」及「其他指定用途」地带,订定建筑物高度限制。

 

     在制订高度限制时,采纳了梯级状概念,建筑物高度渐次由海旁向内陆逐渐上升,保存山脊线的景观。

 

     苏豪区的规划目标,是维持该区以行人为主的特色,发展╱重建和车辆交通须尽量减至最少。

 

     区内小于900平方米的用地,将豁免辟设泊车和上落客货设施的规定,但建筑物高度限制则较为严谨;对于区内较大面积的用地,城规会可考虑略为放宽建筑物高度限制,以配合该区对有关设施的需求,每宗申请会按个别情况考虑。

 

     修订也包括在苏豪及其紧连地区的一些地点订明后移规定,以便进行扩阔行人路及╱或路面工程,改善行人流通及上落客货安排。

  

     任何人士欲对修订作出书面申述,须7月7日或之前向城规会秘书处提出,有关申述将供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