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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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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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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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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历史建筑征活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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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屋
活化历史:第2期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涵盖5幢历史建筑,包括位于湾仔的蓝屋。

     发展局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今天(8月28日)公布第2期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邀请非牟利机构,在今年12月28日前,递交5幢历史建筑的活化建议。

 

     该5幢历史建筑,包括重推的旧大埔警署,以及蓝屋建筑群、前粉岭裁判法院、王屋村古屋和石屋。

 

冀达致双重目标

 

     文物保育专员陈积志表示,希望合资格的非牟利机构,可运用这些历史建筑,达致推动社会企业,以及活化历史建筑的双重目标。

 

     根据有关条例,具有慈善机构资格的非牟利机构,均可提出申请,以社会企业形式提供服务或营运,或与其他非牟利机构合营。

 

     申请机构在提交申请时如未获得慈善机构资格,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后3个月内取得资格。

 

     建议书由政府和非政府专家组成的活化历史建筑谘询委员会负责评审。当局将向成功申请的机构提供一站式谘询服务,涵盖文物保护、土地用途和规划、楼宇建筑,以及遵从《建筑物条例》的规定。

 

收取象征式租金

 

     有关机构可获政府资助,包括一次性拨款和象征式租金,以应付建筑物大型翻新工程费用,以及应付社会企业的开办成本和在首两年营运所出现的赤字,上限500万元。

 

     发展局9月举办开放日,并设有导赏团,让有意申请机构参观该5幢历史建筑;9月底举办工作坊,解答申请事宜。

 

     申请指引和表格、载有建筑物历史背景及保育指引的资料册,以及其他资料,已上载这里;并于中环花园道美利大厦21楼活化计划秘书处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