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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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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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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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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星签航空维修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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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民航处与新加坡民航局签订航空维修技术安排谅解备忘录,扩大航空维修机构的资格覆盖范围,至所有飞机、引擎及组件的维修。

 

     民航处处长罗崇文今天(8月29日)表示,两地民航局的资格互认及合作,可减少重复的批核程序和审计工作,让监管机构的民航局与航空业界更有效运用资源。

 

     他认为,在资格互认的安排下,透过共同认可的适航标准,定可提升航空维修水平。

 

     谅解备忘录准许香港的航空维修机构,为新加坡注册的飞机提供维修服务,毋须向新加坡民航局申请;新加坡的航空维修机构为香港注册的飞机维修,也毋须向香港民航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