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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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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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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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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八月加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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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处

     民航处今天(7月25日)宣布,批准九间航空公司,8月1日起调整客运燃油附加费,至9月30日止。

 

     新获批准征收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231元,长途航班最高为924元。详情可浏览这里

 

     民航处表示,目前国际上主要航线的客运燃油附加费水平,平均每名乘客458元(短途航班)及1,458元(长途航班);本地航线的附加费水平较低,短途航班的附加费约为国际水平的50.4%,长途航班的附加费则约为国际水平的63.4%。

 

     民航处在考虑航油价格的变动、航空公司提交的理据以及其他航空公司所收取的费用水平后,审批有关申请。

 

     民航处表示,所批准的燃油附加费水平,已顾及航空公司从燃油附加费所得的收入不应高于在相关期间因燃油价格上升带来的成本上涨。

 

     该处估计,大部分航空公司只可从燃油附加费,收回约40% - 70%的额外燃油成本;并表示,定期审视和调整客运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