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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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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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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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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来电促销或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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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讯管理局表示,透过「未接来电」作电子促销,同受《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规管,是否违反规则端视个别情况而定。市民若收到该类讯息,可致电2961 6333或登入这里举报。

 

     电讯局今天(4月10日)表示,接到市民举报,指部分电子促销商只响铃两次便挂断电话,故意留下来电显示,在市民回电时播放预录电话促销讯息。

 

     电讯局重申,预录电话讯息须符合有关条例,例如在预录讯息提供发送人资料和「取消接收」选项,也不可致电在拒收讯息登记册上的号码。

 

    《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自去年12月22日实施以来,电讯局收到约2,000宗举报,向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发出15封警告信。

 

     被投诉的发送人不修正违规行为,首次定罪最高罚款10万万元,其后定罪最高罚款50万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