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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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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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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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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高领港费修订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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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领港(费用)(修订)令》今天(4月3日)刊宪,4月9日提交立法会,以调高标准领港费、设定12万吨以上船只的领港费上限,以及调高取消聘用领港员的费用。新收费预计6月初生效。

 

     修订包括调高标准领港费,每艘获领港服务的船舶须缴付4,100元;调高取消聘用领港员的费用至4,100元;以及为总吨位逾12万吨的船舶,设定附加领港费的上限。

 

     海事处表示,这次调整获得领港事务谘询委员会,以及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