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
《2008年领港(费用)(修订)令》今天(4月3日)刊宪,4月9日提交立法会,以调高标准领港费、设定12万吨以上船只的领港费上限,以及调高取消聘用领港员的费用。新收费预计6月初生效。
修订包括调高标准领港费,每艘获领港服务的船舶须缴付4,100元;调高取消聘用领港员的费用至4,100元;以及为总吨位逾12万吨的船舶,设定附加领港费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