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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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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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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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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试用期延至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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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

     运输署今天(3月26日)宣布,跨境私家车试用深圳湾口岸的期限,再延长6个月,至今年9月30日。

 

     按照粤港政府达成延长试用期限的协议,其他3个陆路口岸的私家车配额持有人,只须持有有效的「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以及运输署发出的批准信,可在9月30日前免办手续,试用深圳湾口岸。

 

     提出永久转用该口岸的申请期限,也相应延长至9月30日;有意申请的人士,9月底前可向广东省公安厅,以及运输署提出有关申请。

 

     有关查询,可致电2804 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