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表示,减费可降低渡轮营办商的营运成本,使船费有更大的下调空间。所有跨境渡轮营办商已承诺在渡轮票价中,全数反映4元减幅。
《200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轮终点码头)(修订:调低费用)规例》及《2007年商船(本地船只)(费用)(修订:调低费用)规例》明天(7月6日)刊登宪报,下周三(7月11日)提交立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