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讯管理局发表全面服务安排规管架构检讨结果,认为安排有需要保留,以便公众继续以可负担的价格使用基本电话服务。
不过,香港电话公司不应继续在已有其他网络覆盖的楼宇,获得全面服务补贴;全面服务成本的计算方法也须更新。上述变更7月1日起生效。
现行全面服务安排在1998年实施,香港电话是唯一承担全面服务责任的营办商。
目前香港电话向客户提供全面服务时如果亏本,所涉及的净成本可获得补偿。
部分服务补贴取消
有关补偿费用是由提供对外电讯服务的电讯服务供应商负担,根据每家供应商处理的通讯量,按比例计算摊分。
不过,市场环境自1998年起出现重大变化。香港电话的竞争对手,已铺设客户接达网络直接接驳客户;超过76%住户居住的楼宇,已有至少1家香港电话的竞争对手所建的客户接达网络。
由于香港电话及其竞争对手,已可在这类楼宇进行竞争,为公平起见,香港电话不应继续在已有其他网络覆盖的楼宇获得全面服务补贴。
成本将以单位计算
电讯局长决定,更新全面服务成本的计算方法,例如,提供全面服务的净成本不应再以个别客户作为计算基础,而应以每个线路分配点,通常以楼宇为单位所接驳的所有客户来合计。
至于成本分担的安排,随�愈来愈多电话通讯量透过IP网络传送,现行按国际直拨电话通讯量摊分全面服务补贴成本的机制将难以持续。
经考虑后,电讯局长决定维持现状,直至2009年4月底止,因届时固定及流动服务互连费的规管将会放宽,故新的成本摊分安排将改以电讯营办商可获分配的电话号码数量作为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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