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讯管理局建议,撤销采用流动网络付费的现行规管指引,并引入综合传送者牌照,让同一牌照提供固定及流动服务。
引入固定及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方面,应在推行前展开市场调查,评估消费者的需求。
电讯管理局今天发表放宽规管以配合固定及流动汇流谘询的结论指出,随�市场及技术迅速发展,固定及流动网络及服务的分野渐趋模糊。
互连收费自行协商
在香港政府对电讯业采取市场主导的原则下,本港的固定及流动汇流或本其范围或步伐,应该由市场适当地�定。
电讯局长的检讨结论之一,是应撤销采用流动网络付费的现行规管指引,并给予两年过渡期,让受影响的营办商适应转变。
放宽规管后,互连收费的水平及付款安排将透过营办商之间的商业洽谈来厘订。
不过,如有关方面未能达成协议,电讯局长保留《电讯条例》第36A条下就互连条款作出决定的法定权力。
拟进一步放宽规管
现行流动网络付费互连收费安排的规管指引在80年代开始实施,在现行安排下,流动网络营办商须向固网营办商支付双向的互连费。
换言之,不论流动用户致电固网用户或接听固网用户的来电,流动营办商均须支付互连费。
对外服务供应商与固定╱流动网络营办商之间互连的现行本地接驳费安排,将维持不变。
电讯局长在考虑是否建议进一步放宽本地接驳费的规管措施前,将监察撤销固定及流动互连费的规管指引,会否引致对外通话接驳服务有更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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