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今天宣布,放宽的士不准停车限制,将再延长12个月至2008年1月31日为止。
放宽措施首次于2003年5月实施,让的士在繁忙时段及上午7时至晚上7时,在时速限制70公里以下路段上落乘客。
鉴于放宽限制区措施整体上并没有对交通造成阻碍,而有关措施亦能方便的士业界为乘客提供点到点的服务功能,政府决定再延长放宽的士一般停车限制安排12个月。
的士业将再可由2007年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之12个月内,在上述路段上落乘客,但不可停车等候。
运输署同时呼吁,的士司机必须继续发挥自律精神及严格遵守「即上、即落、即走」及「不可停车等候」的规定。
如有不遵守有关规定或引致其他道路使用者受阻碍及不便等情况,当局会考虑在有关放宽措施完结前取消部份或提早终止整个措施。
运输署会继续与警方密切监察交通情况,并会对因在繁忙路口或路段停车等候而引致严重交通阻塞或危及道路安全之的士采取适当执法行动。
因现有许可证将于1月31日到期,的士车主╱司机必须申领新许可证。
运输署将在1月22日至1月24日期间,每日中午12时至下午6时,于13个指定的石油气加气站设专柜处理许可证续领事宜。
的士车主╱司机须带备及出示其现有许可证前往专柜办理有关手续,运输署4个牌照事务处亦于1月22日起办理许可证续领事务。
查询,可致电1823政府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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